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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報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的行為負責,可通過合同明確受委托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的義務并監督其依約履行。
驗收報告要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評批復文件等要求進行編制,主要內容應包括:前言、驗收監測依據、建設項目工程概況、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環評主要結論及環評批復要求、驗收評價標準、質量保證措施和監測分析方法、驗收監測結果及分析、環境管理檢查、公眾意見調查、結論和建議等。 竣工驗收報告一般總括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驗收監測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查驗、監測等工作,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未取得的,不得對該建設項目進行調試。調試期間,建設單位需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驗收監測需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驗收中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參照企業自行監測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驗收意見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提出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建設單位在“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應當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相關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或部門在所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并在“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中如實記載前述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1)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2)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3)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 5 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個工作日。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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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驗收方法:
1)成立驗收工作組
?建設單位組織成立的驗收工作組可包括項目的環保設施設計單位、環保設施施工單位、環境監理單位(如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驗收監測報告(表)編制單位等技術支持單位和環境保護驗收、行業、監測、質控等領域的技術專家。技術支持單位和技術專家的專業技術能力應足夠支撐驗收組對項目能否通過驗收做出科學準確的結論。
2)現場核查
驗收工作組現場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驗收監測報告(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補充了解驗收監測報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詳盡的內容,進一步了解項目特點和區域環境特征等?,F場核查是得出驗收意見的一種有效手段?,F場核查要點可參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
3)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工作組可以召開驗收會議的方式,在現場核查和對驗收監測報告內容核查的基礎上,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科學合理的驗收意見。驗收意見應當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運行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驗收意見中還應明確詳細、具體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一套完整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檔案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初步設計(環保篇)或環保設計方案、施工合同(環保部分)、環境監測報告或施工監理報告(環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資料(環保部分)、驗收報告(含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信息公開記錄證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設單位委托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報告的,還可把委托合同、責任約定等委托涉及的關鍵材料存入檔案。建設單位成立驗收工作組協助開展驗收工作的,還可把驗收工作組單位及成員名單、技術專家專長介紹等材料存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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